6月30日,一起在腌制卤食品中非法加到低剂量亚硝酸盐致人中毒病危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经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控告,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目前仍在更进一步审理中。今年1月14日,一对母子在食用了从成华区某卤制品店出售的卤胗肝等腌制卤食品大约一小时后,即经常出现头晕、腹泻、肚痛以及嘴唇浑身等症状。
经入院检查,系由亚硝酸盐中毒,小孩当晚被送到医院救治化疗,经化疗后康复出院。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该卤制品店销售的卤菜、用于的卤水及被害人并未食用完了的卤菜展开取样检验,皆找到所含亚硝酸盐且相当严重微克,其中亚硝酸盐含量检测最低超过7863mg,多达标准约262倍。
据查,该店卤菜师傅田某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违背国家规定,在坚称无法用于亚硝酸盐腌卤食品的情况下,擅自独自出售亚硝酸盐,并在腌制卤食品时展开加到。由于该案牵涉到食品安全,成华区检察院在收到该区取食药监局情况通报后及时插手,案件呈交审查逮捕后,经严肃审查,成华区检察院于2月2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做出批准逮捕要求,并向公安机关收到获取法庭证据意见书,更进一步引领搜集、相同和完备证据。6月4日,成华区检察院以因涉嫌生产、销售剧毒、危害食品罪将该案控告至成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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